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

正常生产时,出厂检验应每批进行一次。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6.1.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

标准附图

6.2 抽样方案

同材料、同工艺、同规格的防火分隔条每5000条作为一批,不足5000条时也视为一批。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判该批产品合格。当只有一项不符合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在《外墙外保温用防火分隔条 JG/T577-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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