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原油处理


7.3.1 原油脱水

7.3.1.1 脱水器投产前应按规定做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

7.3.1.2 脱水器应在设计的工作压力范围内运行。电脱水器的操作压力应比操作温度下的原油饱和蒸气压高0.15MPa。

7.3.1.3 电脱水器进油应平稳,并有专人负责顶上放空。

7.3.1.4 送电前应把脱水器内的气体排出干净,并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

7.3.1.5 脱水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送电:

a)在关闭进出口阀时。

b)进油后未放气或有气时。

c)内压力小于脱水器允许的最低操作压力时。

d)安全门联锁装置未经检查或失灵时。

7.3.2 原油稳定

7.3.2.1 应根据不同的原油稳定方法,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7.3.2.2 稳定装置应在设计的工作压力和温度范围内运行。

7.3.2.3 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可靠措施。

在《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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