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型式检验


8.2.1 检验项目按照本文件表4项目规定项目检验。

8.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常生产每5年应进行型式检验,

b)新产品试制定型,

c)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在《建筑屋面排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 CJ/T245-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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