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采矿


4.2.1 矿坑涌水、疏干排水应优先作为生产用水水源。

4.2.2 洒水降尘应采取喷雾方式,不应用供水管直接洒水。

4.2.3 露天开采防尘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水。

条文说明

4.2.1 将采矿作业面井下涌水、疏干排水资源化,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矿区工业用水和农田灌溉水源。

4.2.2 露天开采爆破后和铲装时,汽车运输道路、破碎站卸载口等区域,地下开采爆破后和铲装矿(岩)时,灰尘较重,应采取洒水喷雾抑尘降尘措施。

在《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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