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控制


8.3.1 循环水系统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并宜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中央控制系统。

8.3.2 各用水点宜采用联动或自动控制。

8.3.3 多水源供回水工程宜设置供水调度系统。

8.3.4 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8.3.5 系统补水宜采用恒压变量自动控制。

条文说明

8.3.1 循环水系统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有条件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中央控制系统。

在《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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