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3.6.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

4 总建筑面积(㎡);

5 建筑系数(%);

6 容积率;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8 绿化用地面积(㎡);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m³);

11 投资强度(万元/h㎡);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3.6.2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6.1 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标准给出13项指标,其中关于容积率指标,现各地对工厂设计的要求不尽统一,设计时可以按各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容积率指标。

3.6.2 关于总图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办法,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已有规定,本标准不再规定。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50481-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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