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rural area

GB/T51347-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1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4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6.污水处理;7.施工与验收;8.运行、维护及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俊新 陈梅雪 郭雪松 杭世珺 何强 翟俊 王洪臣 罗安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祁佩时 唐建国 赵乐军 方先金 陈少华 刘操 叶峰 孙永利 朱光灿

条文说明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4月9日以第10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实践经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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