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噪声污染防治


16.4.1 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6.4.2 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16.4.3 车间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底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在《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