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混凝土台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6.4.1 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7条、第8.3.8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6.4.2 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5.5条的规定。
在《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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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16.4.1 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7条、第8.3.8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6.4.2 混凝土台阶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5.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