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6.5.1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6.5.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B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6.5.3 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

条文说明

6.5.1 本条规定了在建筑中设置火灾光警报器的要求及各楼层设置光警报器时的安装位置。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的规定,是考虑光警报器不能影响疏散设施的有效性。

6.5.2 本条规定了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等级要求。这样便于在各个报警区域内都能听到警报信号声,以满足告知所有人员发生火灾的要求。

本条是保证火灾警报信息有效传递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5.3 本条规定了火灾警报器安装的高度要求。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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