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6.10.1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

6.10.2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6.10.3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6.10.4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条文说明

6.10.1~6.10.4 这四条规定了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要求。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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