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质量记录


4.2.1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

标准附图

4.2.2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记录评价项目及评分表。本标准将质量记录归纳为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三个部分,来进行验收核查。

4.2.2 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记录的评价方法。各评价项目是按基本方法3.3.2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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