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性能检测


6.1.1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标准附图

6.1.2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及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

1)屋面防水效果:屋面淋水、蓄水或雨后检查,无渗漏、无积水和排水畅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无渗漏及排水畅通,但局部有少量积水,水深不超过30mm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保温层厚度:抽样测试点全部达到设计厚度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抽样测试点95%及以上,但不足100%达到设计厚度的,且平均厚度达到设计要求,最薄点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5%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 检查方法:核查测试记录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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