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一般规定


15.1.1 道路工程设计应满足各类管线工程的要求,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15.1.2 排水工程设计应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并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

15.1.3 道路应有安全、高效、美观的照明设施。

条文说明

15.1.1 城市道路是综合管线的载体,应尽量为管线工程提供技术条件。管线种类往往较多,需要统一协调,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才能确保总体布局合理。

15.1.2 道路排水工程往往结合区域排水工程建设,是城市排水工程的一部分,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的一般要求。

15.1.3 道路照明能为驾驶员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从而达到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

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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