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地下管线数据汇交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6.1.2 应对汇交管线数据进行检核和整理。
6.1.3 更新的管线数据应在检查后及时与原有管线数据进行整合。
在《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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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地下管线数据汇交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6.1.2 应对汇交管线数据进行检核和整理。
6.1.3 更新的管线数据应在检查后及时与原有管线数据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