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规定的项目。

标准附图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7部分:减压阀 GB5135.17-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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