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标志


8.1 标志

在产品明显部位或指定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

c) 生产日期或编号;

d) 合格证明标志;

e) 防盗级别及标志。

8.2 包装

a)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b) 包装后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c) 产品包装后,应有装箱单;

d)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或划伤。

8.3 运输

a)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b)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8.4 贮存

a)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b) 产品放置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在《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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