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定温报警不动作性能


对探测器任一段表4中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在25℃±2℃的起始温度条件下,分别以1℃/min的升温速度升温至表1规定的不动作温度,保持4h。升温和保持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表4 不动作试验要求敏感部件的长度

标准附图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敏感部件最大使用长度按式(1)计算:

标准附图

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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