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程移交


7.0.1 工程移交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试运行应已完成。

2 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已消除。

7.0.2 工程试运行合格后,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组织有关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应向运行单位进行工程移交。

条文说明

7.0.2 工程移交主要包括工程实体及相关档案、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等的移交。

在《10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50993-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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