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仪表动力源


8.3.1 仪表系统的受电电源应为三相380V,或单相220V交流电源。

8.3.2 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气源可采用净化压缩空气或氮气;采用氮气作为仪表气源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2 仪表气源应设置贮气罐,贮气罐容量应满足停气后重要设备不小于10min的用气量;

3 仪表气源正常供气压力应为0.4MPa~0.6MPa。

条文说明

8.3.2 本条对仪表气源进行了规定。

1 采用氮气作仪表气源且使用场所为封闭环境时,应设置气体泄露检测仪表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在《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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