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占地面积(m²);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m²);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m²);

4 总建筑面积(m²);

5 厂区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m²);

6 绿化占地面积(m²);

7 土石方工程量(m3);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11 行政办公和生活用地面积(m²);

12 行政办公及办公设施所占比重(%)。

3.7.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7.1 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在总图中列出,它是择优确定总图方案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建筑系数和绿地率除按工厂所在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在《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