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照明


7.2.1 生产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0lx。疏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和疏散通道转角处。

7.2.2 洁净区宜采用吸顶明装式灯具,当采用嵌入式灯具时,安装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7.2.3 生产厂房备用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内应设计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条文说明

7.2.1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房基本为密闭式净化厂房并采用人工照明,因此均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包括洁净区、技术夹层和疏散通道等。

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GB51122-2015》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