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拉丝塔基础施工


8.2.1 拉丝塔基础施工应满足工艺设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安装条件,且基础顶面平整度和基础顶面标高应符合本规范表9.2.3的规定。

8.2.2 拉丝塔采用桩筏基础时,可不进行预压观测;当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拉丝塔安装前宜进行预压观测基础沉降量,观测基准点应不受基础沉降的影响,观测点应在基础周围均布,并不应少于4点。

2 预压的重量应为拉丝塔架及其塔架上各装置总重量的1.25倍。

3 预压物可用钢材或其他不污染环境的重物,预压物应均匀地放在基础上。

4 预压时间应到基础稳定为止。

5 拉丝塔基础沉降量和沉降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6 拉丝塔基础的倾斜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基础顶面平整度和基础顶面标高的要求。

8.2.3 拉丝塔基础浇筑前应安装塔基模板。

8.2.4 拉丝塔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2 拉丝塔基础施工

8.2.1 对地基基础工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有相关的规定,但本规范偏重于拉丝塔的基础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还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在《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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