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强度试验


7.3.1 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用液压源应具备消除压力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7.3.2 燃气发生器强度试验时,生产单位应提供未开孔的燃气发生器样品进行强度试验。

7.3.3 干粉软管卷盘软管强度试验时,软管的长度不小于1m。

7.3.4 将被检样品进口与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相联,阀类样品应处于开启状态,排除连接管路和样品腔内空气后,封闭样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持压力至规定时间后泄压,检查样品。

在《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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