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2规定的项目。

8.1.3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的规定。

在《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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