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运行性能


6.3.1 手动卷帘门窗

手动卷帘门窗的启闭运行应平稳、顺畅,手动启闭操作力不应大于118N。

6.3.2 电动卷帘门窗

电动卷帘门窗运行应平稳、顺畅,启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普通卷帘门窗的关闭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5m/s;快速卷帘门的关闭运行速度不宜大于0.8m/s,开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3.0m/s;

b)制动装置应灵敏,运行过程中能在任意位置停止;

c)卷帘门窗运行至上、下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限位应符合JG/T 411-2013中6.2.2的要求;

d)卷帘门窗的运行噪声不应大于65dB(A);

e)快速卷帘门、工业用普通卷帘门应配置急停按钮,操作急停按钮应能切断驱动电机电源;

f)切断电源,电动卷帘门应能手动启闭,其操作力应小于260N;

g)电动卷门以设定的运行速度运行,当非接触传感器被屏蔽时,帘体碰撞到人或障碍物产生的最大动态冲击力不应大于400N。

在《卷帘门窗 JG/T302-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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