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仪表气源


5.8.1 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气源操作(在线)压力下的露点,应低于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季)极端最低温度5℃~10℃;

2 仪表气源应进行净化处理,仪表空气含尘粒径不应大于3μm,含尘量应小于1mg/m³;

3 仪表气源油污含量应小于10mg/m³(8ppm);

4 仪表气源压力应为0.4MPa(G)~0.6MPa(G),输入端气源压力允许波动范围为其公称值的±10%。

5.8.2 仪表供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3020的有关规定。

在《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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