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照明
6.6.1 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6.6.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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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6.6.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