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准备工作检查


4.6.1 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4.2节~第4.5节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应进行试运转。

4.6.2 准备工作应经全面检查合格后再开钻。

条文说明

4.6.1 准备工作完成后的检查,应会同有关各方进行。应重点检查修筑的地基、钻塔、钻探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孔位、开孔方位和倾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在《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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