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地下水位观测


5.4.1 地下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探过程中遇地下水应及时测量水位。

2 遇多层含水层时,应采取止水措施。

5.4.2 稳定地下水位宜在勘察工作结束后统一测量,测量允许误差为±2cm。

条文说明

5.4.1、5.4.2 这两条规定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在《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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