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道路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乘客换乘,满足公共汽(电)车安全停靠和顺利进出的要求,降低对交叉口交通的影响。

8.1.2 道路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间的换乘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同向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m。

2 异向换乘和交叉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

3 任何换乘方向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50m。

8.1.3 非寒冷冰冻地区道路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的纵坡不宜大于2%,山岭重丘城市或地形困难时,坡度不宜超过3%;寒冷冰冻地区坡度不宜超过1.5%。

条文说明

8.1.1 通常道路交叉口是公交线路集中的地点,尤其在主要交叉口公交流量较大,公交线路、站点多,过街和换乘乘客多,公交设站必须保障乘客过街安全、换乘方便;在此基础上,尚应考虑减少站点停车对其他车辆通行的影响。

8.1.2 本条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制定的。

8.1.3 站点设置在坡道时,应保证公交车停站及乘客上下车安全。坡度过大时,公交车停站容易产生下滑危险;乘客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上下车的安全保障会随之降低。

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