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8.2.1 车间办公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办公室宜设在生产车间内,也可与其他辅助建筑联建;

2 车间办公室内噪声级不应超过70dB(A)。

8.2.2 工具间、材料间应有围护结构与生产区隔开。

8.2.3 厂区浴室、盥洗室的容量设计应按最大班职工总数的93%计算。

8.2.4 食堂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食堂宜设置在厂前区;

2 食堂的建筑面积宜按最大班职工总数的70%一次进餐、每人占地1.5m2计算,其中餐厅建筑面积宜为建筑面积的50%~55%。

条文说明

8.2.1 车间办公室的噪声限值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而设定的。

在《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