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水污染防治


12.2.1 石材加工厂应建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网应分开布置。

12.2.2 污水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并应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后达标排放。

在《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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