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敷设墙壁光(电)缆


7.4.1 墙壁光(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在墙壁上敷设铠装或油麻光(电)缆。

2 墙壁光(电)缆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在有过街楼的地方穿越,缆线不应低于过街楼底的高度,跨越街坊、院内道路等直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应符合本规范表4.0.6-2的规定。

3 墙壁光(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 敷设吊线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线式墙壁光(电)缆使用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吊线在墙壁上应水平敷设,各种终端、中间支持物应装设牢固,横平竖直,各支撑点应水平。

3 平行墙面的吊线在墙壁上终端固定物距墙角不应小于250mm,墙上支撑的间距宜为8m~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物的距离不应大于5m(图7.4.2-1),光(电)缆挂钩的选用及卡挂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

标准附图

图7.4.2-1 吊线在墙壁水平敷设安装示意图

1-有眼拉攀;2-三眼双槽夹板;3-钢绞线;4-光(电)缆;5-电缆挂钩

4 与墙面垂直的吊线,应用U型拉攀在墙壁上做终端(图7.4.2-2)。

标准附图

图7.4.2-2 吊线在墙壁上的终端支撑安装示意图

1-U型拉盘;2-三眼双槽夹板;3-电缆;4-钢绞线;5-电缆卡子

7.4.3 敷设卡钩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以卡钩式沿墙壁敷设时,应在光缆上加套塑料管予以保护。

2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卡钩。卡钩应与光(电)缆、保护管外径相匹配。

3 墙壁光(电)缆的卡钩间距要求与杆路架空的挂钩间距要求相同。转弯两侧的卡钩间距应为150mm~250mm,两侧距离应相等。

7.4.4 敷设钉固式墙壁光(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外墙使用木塞钉固光(电)缆。

2 钉固螺丝应在光(电)缆的同一侧。

在《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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