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1.1 接头盒(套管)的型号、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2 光(电)缆纤(线)序应按规定的色谱正确接续,不得有纤(线)序错接。光(电)缆端别及纤(线)序应有识别标志。

10.1.3 光(电)缆接头盒(套管)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可缩接头套管热缩后应外形美观、无变形、无褶皱、无烧焦,熔合处应无空隙、无脱胶、无杂质等不良状况。

2 充气型接头盒(套管)封闭前应驱潮,并应将套管所配置的防潮袋放入套管,封装完毕后应充气检验,保证气密性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型全塑电缆接头套管内应注入专用填充剂。

3 需要做接地线引出的,应按设计要求引接。

10.1.4 在管道人孔内的光(电)缆接头盒(套管)上,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识别标志或标牌。

在《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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