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则
3.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传递信息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3.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3.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3.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传递信息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3.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3.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