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维修出厂检验
9.2.1 维修过的灭火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加贴维修合格证。
9.2.2 维修出厂检验应逐具进行,检验项目应按表1规定,并保持检验记录。
9.2.3 在检验中存在表2所列不合格项的灭火器应进行返工或报废,返工后的灭火器应再按表1规定重新进行检验。
在《灭火器维修 XF95-2015》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9.2.1 维修过的灭火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加贴维修合格证。
9.2.2 维修出厂检验应逐具进行,检验项目应按表1规定,并保持检验记录。
9.2.3 在检验中存在表2所列不合格项的灭火器应进行返工或报废,返工后的灭火器应再按表1规定重新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