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透平膨胀机进口介质的粉尘含量不应大于10mg/m3。

5.1.2 透平膨胀机应确定最大允许功率,设计点、最小工况点的功率。

5.1.3 透平膨胀机及其辅助设备应适合于当地的气候条件。设计时应考虑在运行或停车时能防止气体杂质的侵入。

5.1.4 机壳管路部件中易积水的地方,应有排水装置。

5.1.5 润滑油、液压油系统,宜设加热装置。

5.1.6 装配和拆卸时,应设置顶丝、导杆及机壳定位销。

5.1.7 透平膨胀机的噪声限值应按有关规定,必要时可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5.1.8 TRT设备除本规范未规定的事项,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 755、《小容量节能环保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 21663、《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 7064及《能量回收透平膨胀机》JB/T 7676的有关规定。

在《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GB50584-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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