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焊缝返修


9.4.1 焊缝返修应由合格焊工按相应的焊接返修工艺规程进行。

9.4.2 焊缝返修前应彻底清除焊缝缺陷。

9.4.3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焊缝,返修必须在热处理之前进行。

9.4.4 根部焊缝同一部位应只返修一次,其他焊缝同一部位返修不得超过两次。如返修不合格,应将不合格焊缝割除,重新组对、焊接。

9.4.5 焊缝返修应做好记录,焊缝返修记录应至少包括缺陷性质、返修工艺、返修次数、返修时间等内容。

条文说明

9.4.1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9.4.2条相关内容制订。

9.4.4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9.4.1条相关内容制订。

9.4.5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第9.4.6条相关内容制订。

在《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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