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交工验收


16.0.1 油气集输管道工程完工后,应向建设单位申请交工验收。

16.0.2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主要技术资料:

1 工程说明;

2 主要实物工程量表;

3 设计变更通知单;

4 施工变更联络单;

5 材料改代联络单;

6 无损检测综合报告;

7 管道施工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管道清管记录、管道测径记录;

10 管道试压记录;

11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3 交接证书。

条文说明

16.0.1 本条所指的交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综合性验收,不是工程中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等形式的质量验收。

16.0.2 本条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供工程查证使用,并非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提供的交工资料内容,具体交工资料内容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

在《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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