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管道连接完成后应对接头进行100%外观检查。

7.1.2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进行返修处理,并按要求重新检查。

条文说明

7.1.2 接头的返修处理方式包括对接头进行修补或切除接头后重新连接,对于电熔和热熔接头,若检查不合格,应截去接头重新连接,不能进行修补;对于缠绕接头,若外观检查有缺陷,可进行打磨或拆开重新连接,但打磨后增强层厚度和长度应满足要求。

在《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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