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空气吹扫


9.3.1 空气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且不宜大于40m/s。

9.3.2 管道系统吹扫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依次进行。

9.3.3 在吹除口放置白布或涂白色油漆的靶板检查,应以5min内白布或靶板上无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9.3.4 对塑料管道或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吹扫时,吹扫用气体应干燥,且其温度不得高于40℃。

条文说明

9.3.1 本条是为了保证吹扫安全和效果。吹扫气体流速过小,不能吹净管道中的杂物;流速过大,则管道中的杂物会损伤管道内壁。

9.3.4 本条是为了避免塑料管道或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受到损坏。

在《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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