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非张力放线


8.2.1 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8.2.2 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2 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6.2条的规定。

3 接头应符合本规范第8.4.13条的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8.2.3 导地线的修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补修导则》DL/T 1069的有关规定。

8.2.4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和处理方法应符合表8.2.4-1和表8.2.4-2的规定。

表8.2.4-1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表8.2.4-2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方法

标准附图

8.2.5 用作架空地线的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

标准附图

8.2.6 绝缘导线损伤补修处理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表8.2.6 绝缘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8.2.2 本条依据原规范第6.0.29条款,删除了“1kV及以下”,扩大了适用范围。

8.2.6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602第7.2.1.1款、第7.2.1.2款、第7.2.1.3款、第7.2.2.1款和第7.2.2.2款的规定。

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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