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工程交工


17.0.1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17.0.2 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技术文件。

条文说明

17.0.2 本条规定了工程交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宜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

在《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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