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规范性附录)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特殊技术要求


A.1 深化设计

A.1.1 洁净实验室(或洁净工作台)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在洁净实验室方面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GB 4789.1-2010中3.1.5、GB 50591-2010和GB50073-2013的规定。对于移动式洁净小室的建设,应符合GB 50073-2013的规定。实验室也可通过配备洁净工作台,实现局部区域的洁净要求。

洁净实验室主要设备有洁净工作台、风室、均质器、紫外线灯、传递窗等。

A.1.2 培养室

培养室是进行微生物培养的区域,主要配备各种培养箱、厌氧培养系统、摇床、冰箱、移液器、移动式紫外灯等,若涉及致病菌检测活动时,该区域还应配备生物安全柜。

A.1.3 鉴定室

鉴定室是进行微生物种属鉴定的区域,主要配备生物安全柜、显微镜(或显微图像分析系统)、细菌鉴定系统、离心机、冰箱、移液器、恒温水浴锅、移动式紫外灯等。

A.2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GB 4789.1-2010中3.1.6的规定,同时应符合GB19489-2008中6.2和GB50346-2011的规定。对于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求为三级或四级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19489-2008中6.3和6.4的规定。

在《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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