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作用分类


7.2.1 堆料仓荷载(图7.2.1)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包括堆料仓结构自重、仓顶带式输送机、其他设备及仓顶建筑设施的自重等。

2 可变荷载:

1)包括仓内贮料、仓外堆料、带式输送机上的物料重力;

2)仓顶带式输送机通廊或栈桥支座的水平推力、带式输送机传动装置在仓顶上的作用;

3)风荷载。

注:仓顶带式输送机通廊或栈桥的支座,当无缓冲措施又无资料时,因其温度作用出现的水平作用力应不小于带式输送机系统作用在仓顶总荷载的10%。

3 地震作用:堆料仓在计算地震作用力时,仓内的贮料可作为永久荷载计算。

标准附图

在《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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