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投稿教程
网站建议
登陆
注册
导航
首页
法规标准
培训课件
隐患排查
风险管控
应急管理
事故案例
制度台账
职业健康
评价报告
软件工具
MSDS查询
标准查询
主页
>
规范
>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总目录
7 给水排水
7.1 浴池池水处理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7.2 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上一节:6 暖通空调
下一节:8 电气
在《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内检索
检 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