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5.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5.2 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3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5.4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5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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