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最小壁肋厚度、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

8.1.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需进行型式检验:

a)新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强度等级的每10万块空心砖或每500m³空心砌块为一批,不足的也按一批计。

8.3 抽样规则

8.3.1 每批随机抽取32块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8.3.2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如下数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

标准附图

8.4 判定规则

8.4.1 若受检样品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均符合表1的相应指标时,判该样品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8.4.2 若受检的32块样品中,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不合格块数不大于7块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8.4.3 当所有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第6章各项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在《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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