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9.1 龄期不足10天不得出厂。

9.2 出厂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

a)厂名和商标;

b)批量编号和数量;

c)产品标记和生产日期;

d)检验人员签章。

9.3 应按规格、龄期、强度等级分批分别码放,不得混杂。

9.4 装卸时,不应碰撞、扔摔,应轻码轻放,不准许翻斗倾卸。

9.5 堆放、运输及施工时,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在《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36535-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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